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2-10 阅读:
为确保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廉洁高效规范实施,1月23日,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倡导各省继续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试点。自2012年开始,农、财两部鼓励各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试点。从2012年试点效果看,全价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现方式有利于减轻资金结算压力和加强监管。2013年倡导各地继续开展试点,鼓励已启动试点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未启动试点的要启动试点工作,有条件可在全省试行。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在指导意见中具体细化、量化和规范化,重点明确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使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按照“有进有出”原则,对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微调,由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调整为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农业部组织专家对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完善。增加蔬菜收获机械、精准农业设备等2个小类,新增果类蔬菜收获机、干坚果脱壳机等12个品目,删除网围栏、嫁接设备等17个品目。各省自选品目须报农业部备案审查,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和权力寻租。
四是进一步突出补贴重点,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鼓励各省根据资金总量,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积极引导农民购置高性能、大马力、复式作业农业机械,允许各省可以将价格较低的机具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适当提高大马力高性能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如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继续在山西等11个省份开展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促进老旧机具报废,优化装备结构。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严惩违规行为。明确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实施中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推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问责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9年来,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744.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2187.9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2272.6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1822.5万户,取得了利工利农、一举多效的好效果。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高涨,农业机械化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全国农机总动力迈上10亿千瓦台阶、201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达57%,9年增长了24.5的百分点;全年农机工业总产值预计达3100亿元,连续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农机制造大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为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作出了重要贡献。